金水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道路中修工程追加项目20条道路工程四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金水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道路中修工程追加项目20条道路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金水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道路中修工程追加项目20条道路工程四标段二次;
1.2项目编号:JSC2018-G-238号;
1.3项目预算:10829756.33元;
1.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1.5工期:60日历天;
1.6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7标段划分:
标段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建设内容 |
金额(元) |
各标段(元) |
4 |
红旗路 |
卫生路—经七路、经五路—政六街、政七街—姚砦路 |
车行道铣刨复浇 |
5692662.55 |
10829756.33 |
黄河南街 |
黄河路—优胜北路 |
车行道铣刨复浇 |
1063337.4 |
||
东三街 |
优胜南路—红专路 |
车行道铣刨复浇 |
2811783 |
||
优胜南路 |
文化路—东三街 |
车行道铣刨复浇 |
1261973.38 |
注:2018年金水区道路中修工程施工一至三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中标单位不再参加本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提供;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书面声明;②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与拟派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信誉要求: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2018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年 11月 22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一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社保缴纳凭证、纳税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及无在建承诺;企业信用查询等资格要求中的材料,以上证件要求验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外,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壹套(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2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地址: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一部报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3.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3.4本项目招标文件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4.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金水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六、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
6.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6.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7、本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与群办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联系人:靳女士 电话:0371-6367371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联系人:康先生 刘女士 丁先生
电话:0371-85510622 /63819622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