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YCX-2017-0904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经濮发改农经【2017】30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丰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3、建设规模:设置8处供水厂和89处供水站水源地保护标志。
4、投资金额:约89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施工标:70日历天;
监理标:施工工期+保修期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检验标准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
9、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施工标,1个监理标。
1、施工标:水源地保护标志制作与安装;
2、监理标段:清丰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
二、资质要求:
施工标: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职格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有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工程类型相同、结构相似、功能基本相同、规模五十万元及以上)。
(4)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标志牌、界标牌、警示牌应为同一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品牌产品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供货意向书;(标志牌、界标牌、警示牌规格为3.00㎜铝板,工程级反光贴)
监理标: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总监及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施工金额不少于400万的类似项目各一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合同;
(3)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必须有3人持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所有标段除须具备以上相应标段资格要求外,还均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委托人(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2.、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到有不良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是“信用中国”的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站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
3、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具有劳务合同。
(2)投标单位只可对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参与本投标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需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如果招标货物属于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或者属于强制认证制度,特殊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核准制度的货物产品,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报名须知:
3.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2、各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将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注:①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②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密封在封套内)。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3.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资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3.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水利网》和《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3.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9 月12日至2017年 9 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二楼)。
(3)、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六、纳税要求: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施工标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监理标人民币壹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未进行转账分配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水利网》和《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93—7238570
地址:清丰县朝阳路与秀水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边先生电话:18003932036
地址:濮阳市濮医北区11号楼三单元二楼西
监督部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 0393-7222100
地址: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二楼
水行政监督部门:清丰县水利局
电 话:0393-7238517
地 址:清丰县城秀水路18号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