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首外环路内侧地块排水工程等3个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5-03-17   来源: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 381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首外环路内侧地块排水工程等3个项目监理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3316号文及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首外环路内侧地块排水工程等3个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首外环路内侧地块排水工程等3个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3024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的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项目建设概况如下: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首外环路内侧地块排水工程,污水管网工程新建d300污水管道8米、d500污水管道438米及配套检查井等设施,鹤立北街污水泵站工程新建地下式泵站1座,d500污水管道39米、新建D426x9污水管道20米及配套检查井等设施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芳邻临时保通道路工程,全长约642.351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宽7米;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建梅溪上郡及周边地块排水工程,新建d300污水管道50米、d500污水管道572米、新建d600污水管道1611米及配套检查井等设施。

2.4招标范围: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提供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

2.6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2.7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03 月 18 09时00分至2025年 03 月24 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4 月 11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8楼

人:陈女士

   话:0371-860833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台先生

联系电话:0371-58629789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商鼎路路劲东方路港14楼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

人:王老师

   话:0371-86199628

 

2025年 0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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