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新区晋安西路(十三大街—十二大街)道路工程变更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开封新区晋安西路(十三大街—十二大街)道路工程
2. 招标编号:HNCX20171202
二、变更内容
该项目根据汴公管办【2018】22号文要求修改为电子开评标。现做出以下变更:
施工标段:
1、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7项偏离中“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现变更为“1、无单位电子签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
2、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3项原为“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示需要盖章或签字的地方盖单位公章或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后,应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是指投标人公章,在一侧加盖即可)。2、投标工程量清单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造价师(造价员)印章(造价员需专业相对应)。所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盖单位公章。”,现变更为“1、纸质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在封面及一侧骑缝处加盖公章。2、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和企业电子签章。(开标现场须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
3、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4项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陆 份,电子文档(U盘) 壹 份”现变更为“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2、纸质版正本 壹 份,副本 陆 份,电子文档(U盘) 壹 份”。
4、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密封情况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唱标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内容为准。”现更改为“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自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宣布开标纪律;
(4)电子唱标;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添以下内容:
“8.7原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与变更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一致处以变更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8.8、质疑或异议的递交:根据开封市公管办(汴公管办【2018】5号文)的规定:
(1)接受质疑或异议的方式为直接递交纸质文件;
(2)联系部门地址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民之家6035房间);
(3)联系电话:0371-23152555.
8.9评标办法中涉及的所有材料评标时均不验原件。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供原件以供备查。”
6、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原为“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现更改“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增加内容为“在会员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时在附件中下载工程量清单。”
8、原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优惠服务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开封市建设工程廉政承诺书、承诺书、其他材料”中所涉及盖单位章的均变更为“企业电子签章”,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等签字盖章的均变更为“个人电子签章”。
监理标段:
1、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项偏离中“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现变更为“1、无单位电子签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
2、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3项原为“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示需要盖章或签字的地方盖单位公章或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后,应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是指投标人公章,在一侧加盖即可)。”,现变更为“1、纸质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在封面及一侧骑缝处加盖公章。2、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和企业电子签章。(开标现场须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
3、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4项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陆 份,电子文档(U盘) 壹 份”现变更为“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2、纸质版正本 壹 份,副本 陆 份,电子文档(U盘) 壹 份”
4、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密封情况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唱标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内容为准。”现更改为“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自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宣布开标纪律;
(4)电子唱标;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添以下内容:
“10.6、原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与变更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一致处以变更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10.7、质疑或异议的递交:根据开封市公管办(汴公管办【2018】5号文)的规定:
(1)接受质疑或异议的方式为直接递交纸质文件;
(2)联系部门地址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民之家6035房间);
(3)联系电话:0371-23152555.
10.8、评标办法中涉及的所有材料评标时均不验原件。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供原件以供备查。”
6、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中“以投标单位提供的原件为准”现变更为“以投标单位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原“投标人开标评标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供评标专家验原件。”现变更为“投标人开标评标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供评标专家备查。”
7、原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监理费计算书、监理大纲、项目监理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的复印件、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服务承诺书、廉洁服务承诺书、承诺书、其他材料”中所涉及盖单位章的均变更为“企业电子签章”,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等签字盖章的均变更为“个人电子签章”。
三、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10时整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集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371-22771518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栋
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17729767799
地 址:郑州市商鼎路东方陆港C栋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