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项目(3#楼)施工招标公告

2024-05-07   来源: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 564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项目(3#楼)施工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1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券资金+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低碳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项目(3#楼)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项目(3#楼)施工

2.2项目编号HKG-JS-202404079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3839㎡。其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标准示范区一期项目(3#楼)共三层,建筑面积约3189.25㎡,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的所有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6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7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在本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连续的近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3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01月01-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连续的近六个月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3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0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郑州航空港区低碳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4层402号

:冯女士

   0371-686825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商鼎路路劲东方路港14楼

:王先生

   0371-58629789

   cxgcgldl@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王老师

   :0371-86199628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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